督徒生活中的一個弔詭處是,當一個人對天國的關注越深,他對上帝的旨意能在世上實現的關注就越深。而在這個世界上,最熱衷於服事他人的基督徒,往往是那些對另一個世界(天國)的現實有著最強烈關注的人。無論是牧師、傳道人、政治家、改革家、企業家、醫生、權貴富人,或是普通的平信徒——都是如此。

透過服事他人來表達對他人的愛,是基督徒的首要任務。但正如多數基督徒從起初就看到的那樣,我們在地上的「公民身份」也是一種服事形式。儘管馬克思主義者聲稱宗教會讓人對地球上的需求麻木、無感,我們卻發現,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那些同時有著天國公民身份的人(我贊同保羅在腓立比書3:20中的說法)是任何國家最好的公民——無論在民主國家或在極權主義國家、基督教國家或異教徒國家、深深世俗化的國家或無神論國家。

公共活動(Public Activism)的聖經依據

在新約聖經中,公民義務與服事上帝的義務被歸在同一處,甚至是作為服事上帝的義務的一部分被強調。當耶穌在回答關於納稅的問題時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可12:17)」,耶穌並不是在巧妙地迴避問題,而是明確承認向現有的政治體制繳納應得的東西,是基督徒使命的一部分。當彼得說「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7)時,強調的是同樣的真理;當保羅概述真實的基督徒是因著恩典過感恩的生活,並教導羅馬基督徒「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並且「因為良心」,他們應該向「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1-7)時,保羅強調的是同樣的真理。

保羅說,每個國家的官員都是「上帝的傭人,是於你有益的」(羅13:4)。請注意,保羅在這裡指的可是異教的羅馬官員,上至皇帝,下至普通百姓!他進一步解釋,上帝設立國家是為了維護法律、秩序、正義和「善」。這裡的「善」顯然包括來自國家的保護和福利,也就是讓人們有追求幸福的機會,而這也是銘刻在美國憲法裡的價值觀。

因此,儘管基督徒不應視這個世界為自己的家,且應該視自己為旅居他國的異鄉客、終生為旅人,耐心直等到「那日」的到來——當我們終於旅行至我們積存財寶的那地(彼前2:11;太6:19-20)——但聖經禁止基督徒對善政所帶來的益處無動於衷。因此,在為鄰舍和自己爭取最大權益的過程中,基督徒也不應猶豫不決。透過守法的生活來支持穩定的政府,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透過個人參與來幫助政府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對今天的我們來說,正像約瑟、摩西、大衛、所羅門、尼希米、末底改和但以理做的事ㄧ樣。我們必須視這樣的公民參與為對上帝和鄰舍的服事。

正如歐洲議會一位基督徒前議員,弗雷德里克·卡瑟伍德爵士(Sir Frederick Catherwood)銳利地指出的那樣:「努力改善我們身處的社會不是世俗化的行為,而是愛。對社會袖手旁觀不是愛,而是世俗化的行爲。」

一些被誤導的基督教發展

然而,我們必須首先注意到現代基督教的三種發展方向,它們在基督徒的政治責任上形成令人困惑的相異交叉趨勢。在我們進一步討論前,需要對這三種方向進行一些討論。

1. 某些基督教相對主義者(relativists)政治化的意圖

當我談到基督教的「相對主義者(relativists)」時,我所指的是某些新教徒,他們不再視聖經教導為上帝啟示的真理,而是作為人類(不完整的)指向上帝的啟示的指南,並用文化上的相對性術語來表達,認為今日的基督徒不一定再受上帝啟示的約束,並宣揚一些今日的基督徒不應贊同的觀點。

當我說「政治化的意圖」時,我指的是他們的目標是將基督信仰從「通往天國的朝聖之路」簡化為「現世的社會政治計劃」。他們視這個計劃為「現在就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國度」——透過終結社會集體性的罪惡,如種族主義、經濟和文化上的剝削、階級差異、人權掠奪——好能現在就實踐「和平(shalom」。(shalom在希伯來文意指「在上帝裡共同享有身心靈上的福祉」)。

這種想法的問題在哪呢?在於它並沒有為shalom禱告,也不允許人們等到機會來臨時才努力追求shalom。聖經確實要求每個基督徒在地球村內愛我們的鄰舍——在我們自己國內以及在國際上都這樣做。但是,當基督信仰(我們對上帝啟示給人類的旨意的理解)和基督徒的順服(我們為遵行上帝啟示的旨意所做的努力)被簡化並等同於「人類為了改善社會所做的一切努力」時,結果會是災難性的。當基督只有在這世上某些特定的匱乏及破碎處才被人視為是救贖主、君王、解放者和人道主義者時,福音的核心就被割裂了。然而,這已成為某些新教領袖中的自由派(liberals)和激進派(radical progressive)的標準觀點。普世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所表達並強化的就是這樣的觀點。(羅馬天主教在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也體現並助長了這些傾向,但本文並不打算討論這個問題;本文關注的是北美新教)。

直截了當地說,現有的情況是,主流新教團體中,有神職人員和「被神職人員化」的非神職人員,這些人將自己基本的宗教價值觀重新解釋和定義為政治價值。因此,他們打著「將基督教原則應用在生活裡」的名義,將基督教世俗化。在這過程中,他們或多或少地把基督教變成一種左派意識形態,在這種意識形態中,甚至暴力革命以及反對合法政府的遊擊戰也被洗禮成基督教的實踐(打屬靈戰爭)。傳遞此一觀點的半專業書籍層出不窮,自由派神學院對這一觀點有特別深入的研究,表面上稱其為「政治神學」,使其受社會尊崇。現在,因著一些新教教派總部持續不斷宣傳這一觀點,導致許多基督徒開始認為,身為「基督徒公民」意味著我們應該參與在這樣的行動裡。

這一切理論的根本錯誤在於,基督教的「超驗參照點(transcendent reference)」被忽略了。那些視聖經教導為神聖真理的人——那些在新約裡首先視耶穌為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救主,使我們免於即將來臨的憤怒,在公義中更新我們、向我們敞開天堂的大門——那些視傳福音為愛鄰舍的行為的人,確實應該像其他人一樣,積極地反對社會上的罪惡。這是所有基督徒應該要做,且是實際的好撒瑪利亞精神的一部分。是的,我們確實應盡己所能緩解這世上的苦難和需求,但——我們做這一切都是為了服事基督,因為基督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基督要求人類將今生(既充滿歡樂和富足,也少不了艱辛和苦痛)理解為道德和靈命的訓練場,是我們進入永恆前的必修課。然而,正如我所說的,那些相對主義者迷失了這個視角,在「愛鄰如己」的侍奉路上偏離方向。

Article continues below

免費時事通訊

更多時事通訊

2. 某些基督教虔誠禁慾的絕對主義者

我這裡說的「絕對主義者」指的是某些新教徒、羅馬天主教徒或東正教徒,相信上帝透過聖經賦予教會祂亙古不變的真理,只有順從這一真理才能討上帝的喜悅。他們不願意重塑或削弱歷史性的聖經信仰,因此或被人稱為「基督教保守主義者」,甚至是保護主義者。在新教絕對主義者之中,有許多人——也許是多數人——更願意被他人稱為福音派,因為基督的福音是他們基督信仰的核心。

「虔誠主義(Pietistic)」指的是只關心實踐聖潔、避免罪惡、贏得靈魂、與基督徒建立團契,並在個人層面上反對一切「反基督教勢力」對我群的關注。

虔誠主義者的禁慾表現為「政治上的被動性」和「不願參與任何層級的公民政府」。有些人會投票但不會競選公職,有些人甚至不會去投票,這類人傾向視政治議題為與自己無關的事。因此,身為基督徒公民,他們的立場是退出而非參與政治過程。

為什麼會這樣呢?似乎有幾個因素相互起作用。其中之一是對第一點所形容的自由派新教推動的「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的反對。福音派敬虔主義者希望盡可能地與他們劃清界限。第二個因素是他們從末世論(他們對未來的看法)中得出錯誤的推論,認為隨著基督再來的時間越來越近,這個世界不可避免地只會惡化,並告訴我們,基督徒們對此種惡化無能為力;因此,他們認為誰在政治上掌權並不重要。與此相關的第三個因素則是他們強調與「世界」的分離,「世界」意味著道德的污穢、原則的妥協、世俗的、追求享樂的、自私自利的生活方式。他們認為政治是一個陰暗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為了獲得選票和在權力遊戲中保持自己的地位,人們必須不斷犧牲原則,所以政治是一種明顯的「世俗的」行為,基督徒不能參與其中。第四個因素則是個人主義(在我們西方文化最為明顯),個人主義認為所有社會問題都是個人自己造成的問題,因此他們認為公民政府並不重要,因為公民政府無法拯救靈魂。從根本上來說,福音派敬虔主義對政治進程完全不感興趣。

但這些都無濟於事。無論「社會福音」裡可能有著什麼樣的錯誤,無論教會和傳福音的事工確實應是我們首要關注的問題,基督徒仍有社會性和政治性的任務需要完成。

而即使基督的「再臨」似乎近在眼前,我們也不必認為,在上帝的帶領下,無論我們做出多少努力也無法使這個世界暫時變得更好一些。

政治當然是一種權力遊戲,但若要改善社會結構,我們就必須加入這場遊戲。雖然政治屬於這個世界(是短暫的存在),它仍是被用以服事上帝和人類的一個「領域」,本質上並非基督俗必須禁止及遠離的「世俗之物」。此外,正如我們等下會解釋的,在政治上妥協(參與政治的必經過程)與「犧牲掉原則」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

最後,認為「糟糕的社會是出自個人糟糕的行為」則是一種近視眼,模糊了好政府能帶來的好處,以及壞政府所造成的傷害之間的差異(想想希特勒、前柬埔寨首相和烏干達的獨裁總統)。是的,敬虔主義的消極被動心態無法被合理化。我們需要教育基督徒擺脫這種消極被動性。對基督徒公民來說,這種立場並不比我們在第一點反對的福音政治化的立場更合理。

3. 某些基督教聖經主義者的政治帝國主義

我這裡所指的,是某些熱愛聖經的教會或團契成員激昂的「十字軍精神」。他們稱自己為「原教旨主義者(fundamentalist)」,而不是福音派,因為他們覺得前者意味著不願與這個世界妥協的戰鬥精神。

這類人毫無不猶豫地宣布自己的目標,並為實現目標而投身於政治界的紛擾中。然而,若將民主的權力遊戲視為「舊約聖戰的現代版本」——上帝號召祂的子民推翻異教徒的國度、用武力奪取他們的王國——則會產生非常多問題。正是出於這種誘惑,我稱這為一種「(基督教)帝國主義」。

在舊約的聖戰中,異教徒沒有權利,也不會得到寬恕,因為上帝選擇使用祂的子民作為祂的劊子手,透過人類施行這些人應得的審判。身為上帝報應公義的啟示(上帝的公義貫穿整部聖經),聖戰在當時具有連貫性,甚至包含令人敬畏的道德意義。但聖戰並非上帝為基督的教會製定的計劃的一部分。保羅在羅馬書12:19說,把報應留給上帝吧。在美國、印度或英國等現代多元民主國家的政治駕駛艙裡,視聖戰為基督教行動的典範在道德和實踐上都毫無聖經根據。

在民主社會中,如果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及挽留,沒有人能執行政策。因此,尋求公民之間的共識以及為達成共識而努力、向他人遊說的過程至關重要。肆意踐踏他人意見、好似他人(例如異教徒)的意見不重要的行為態度,永遠只會產生弄巧成拙的反彈效應。所有那些試圖攫取並使用權力,但卻沒有首先贏得公眾共識支持的團體都會遭遇同樣強硬的反對,且像這樣的團體通常只會曇花一現。

今日的新教徒可能會為羅馬天主教已然放棄「錯誤(的人事物)沒有任何權利」這一長期信念而歡欣鼓舞。然而,如果新教徒們如今也對類似的信念心存僥倖,回力鏢很快就會打回自己的臉上。像這樣危險的信念一直存在。正如保羅·亨利(Paul Henry)所指出的,「『對公義的熱情』可能會『對政治實踐有害』。因為任何一種自認為基督『真正的跟隨者』的人都會受到這類誘惑,變成頑固的意識形態主義者,試圖將自己堅持的真理強加在(異教徒)社會。」基督徒公民理應對社會上的是非對錯有堅定的信念,然而當我們面對類似的試探時,始終需要小心謹慎。

Article continues below
我們為什麼支持民主

我們所熟知的代議制民主——立法、司法和行政各司其職,公共資訊服務(媒體)不受政府控制,民選政府始終面對民選的反對黨,一人一票定期舉行的全民選舉——並非基督徒公民生活和服事上帝的唯一政府形式。然而,毫無疑問的,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它是一種比其他任何形式都更合適、更明智的形式。

基督教之所以更傾向推薦民主制度是基於兩點見解。

首先是認識到在開放的社區體系中,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在原則上允許任何人有資格擔任任何職務,是最能在政治上體現上帝賦予每個人尊嚴和價值的制度。

其次,正如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所說,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上,所有權力都會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因此,權力分立以及在行政機構中建立制衡機制將限制腐敗的危險,即便這種約束機制永遠無法完全根除腐敗。

基督教的這些見解與世俗的智慧不謀而合,世俗智慧認為,若公民越能感受到自己共同參與影響自身生活的決策,他們就會越堅決地遵守這些決策。因此,能夠最大程度地徵得公眾共識的政府模式,通常會比其他任何制度都更加穩定。

讓民主發揮作用

因此,我們可以期待基督徒公民對民主原則表現出堅定的承諾,並知道自己有義務竭盡所能使民主健康地發揮作用。但這意味著要有意識地委身於民主的過程,視其為在政治體制內做決策的最佳方式。

在哲學和宗教多元化的民主國家,如西方國家,在衝突中達成共識的民主過程至關重要。在這個墮落的世界裡,因人們視野的有限性和利益競爭而產生衝突是政治舞台上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此,在衝突各方之間達成平衡的公共角力的強度和完整性,便成為衡量一個社群健康的程度和士氣的指標。

透過辯論解決政治衝突的方式被稱為妥協。無論妥協在倫理學領域意味著什麼,在政治中的妥協並不意味放棄原則,而是在當下所能做到的一切情況下,更切實際地願意退而求其次。妥協背後的原則是,半塊麵包總比沒有麵包好。

互諒互讓是政治妥協的核心,因為妥協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能夠認知到這一點,是在政治視野上成熟的標誌。與此相反的是僵化的教條、對所有「沒有100%贊同自己觀點和目標的人」採取敵對立場——這些標誌著政治視野上的不成熟。

民主決策應是個盡可能公開透明的過程,官員應在不影響未來的情況下公開他們採取任何行動的理由。但事實證明,所有重大政治決策本身都是複雜的,在社會上也會引起爭議。這是不可避免的,至少出於三個原因。

首先,每個人對每個事件事實的了解都是片面和選擇性的(人類傾向選擇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說詞)。

其次,人們的價值觀、優先事項以及對長期和短期結果的「相對重要性」的看法有所不同。簡單的例子就是關於環境保護的辯論。

第三,人們對後果的估算,特別是對意外和不希望出現的後果的估算,也會有所不同。許多在某些人看來是正確的行動,在另一些人看來卻是錯誤的,因為他們預測的後果不同。由於行政決策經常會產生不受歡迎的副產品,因此這些決策往往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也就是說,試圖選擇最小的「惡」來避免更大的「惡」。例如,關於在戰爭中使用大規模核裝置的辯論。

基督徒公民必須承認,在政治上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但上帝盼望所有人都能被他們所能認識到的最崇高的理想和最成熟的智慧所引導。所羅門的例子(列王記上 3)表明,上帝賜給統治者的禮物有時是能創意地應對未來的智慧,而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現成方案。

基督徒公民該做些什麼?

整部新約都沒有提到基督徒公民對政治的積極參與,原因很簡單,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沒有參與政治的選項。羅馬帝國不是個民主國家,而多數基督徒皆不是羅馬公民(只有少數的羅馬基督徒)。這些基督徒是來自社會經濟底層的少數族群,被視為猶太教等又老又古怪教派中更古怪的分支。他們沒有政治影響力,也不可能獲得任何政治影響力。(在君士坦丁大帝之前,基督徒的信仰是非法的,他們在各地都生活在時有時無的迫害下)。

因此,他們唯一能做的具有政治意義的事就是納稅(馬太福音17:24-27;22:15-21;羅馬書13:6-7)、為統治者禱告(提摩太前書2:1-4),以及維護和平(羅馬書12:18;帖撒羅尼迦前書5:13-15)。

然而,當今的代議制民主為更廣泛的政治可能性敞開大門,因此,與新約時代所要求的情況相比,我們在政治上需要做出更多負責任的承諾。

這些承諾可歸納如下:

1. 所有基督徒應先足夠了解各方資訊;否則我們無法對問題做出好的判斷,無法好好的投下一票,也無法為統治者做出好的禱告。對政治無知絕非基督徒的美德。

2. 所有基督徒都應按照提摩太前書2:1-4的教導,為掌權者禱告。根據聖經的啟示,禱告的功效是巨大的(無論是作用在我們身上或是事情上)。

3. 遇到需要人民意見的時候,所有基督徒都應在所有選舉和公投中投票。我們投票時應根據所面對的問題而非個人(候選人)為導向,且不應孤立地看待單一問題,而是以我們對整個社區/國家福祉的願景為導向。這是我們作為世上的光與鹽發揮影響力的一種方式,即使微不足道(馬太福音5:13-16)。

4. ㄧ些基督徒應能透過辯論、寫作和在他們最贊同/支持的政黨內工作來尋求政治上的影響力。神職人員通常不應該這樣做,因為這會妨礙/絆倒那些不同意他們政治觀點的人接受他們的事工、服事。然而,非常值得讚許的做法是,鼓勵對政治感興趣的平信徒將獲得/發揮政治影響力視為基督徒服事鄰舍的一個領域,與在教會生活、敬拜和見證領域服事並列。

5. ㄧ些基督徒應接受職業政治家的呼召作為使命。什麼樣的基督徒應該這樣做?那些興趣、能力和機運兼備的人,沒有任何其他職業更適合他們的人;那些對改善全球人類命運、促進國際和平、以正義取代豪無原則的歧視、在增進公眾利益上具有遠見卓識的人;那些預備以耐心、謙遜、寬容和正直的態度努力工作的人,他們會避開政治上的盲從狂熱,不畏挫折,將公眾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教會歷史表明,上帝希望祂的一些僕人成為職業政治家,良好地領導和塑造社會,一旦發現自己適合扮演這個角色,就表示上帝發出了呼召,這樣的基督徒(有可能是任何基督徒)應接受這個呼召。

不過,在這一點上,所有基督徒都不應盲目地樂觀:選擇從政的代價十分高昂。政治的道路非常崎嶇。在公共領域的金魚缸裡,你會不斷遭受無情的批評,在這領域生活需要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做出重大的自我犧牲。正如羅伯特·D·林德和理查德·V·皮耶拉德所寫的那樣:

Article continues below

政治是一種權力遊戲,而權力遊戲經常引出罪人心中的嫉妒、仇恨、惡意和自求多福的兩面性,大家都耳熟能詳,無需贅述。任何有原則的政治家都不能指望一帆風順,基督徒更是如此。

但是,在任何一種職業崗位上履行基督徒使命,又豈是簡單的事?前歐洲議會議員佛瑞德·凱瑟伍德(Fred Catherwood)在《基督徒公民》一書中的結尾值得我們一再反思:

這是基督教政治的正確公式,因為這是基督徒生活每一部分的正確公式。

譯:Yiting Tsai

[ This article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and 简体中文. See all of our Chinese (Traditional) (繁體中文) cover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