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和拔示巴的故事裡有不少空白之處。這是一段精彩的故事,需要我們根據已知的情況做出結論。這種老練的敘事模式的缺點是,讀者可能會以不合理的假設來填補這些空白。

正如莎拉·科尼格(Sara Koenig)在《倖存者拔示巴》(Bathsheba Survives)一書中指出的,研究教會在不同時期對這段經文的解讀,是有趣的案例研究,因為它顯明了每一代人對「性」的看法。

直到如今也不例外。

#metoo(反性侵運動)和#churchtoo(反教會內的性侵運動)的時代,這個話題在Twitter上再次掀起浪潮 (據我所知,是由#sbctoo——反美南浸信會內的性侵——引發了最近這一輪的話題。)各路人士又一次開始爭論大衛犯的是姦淫罪還是強暴罪。

那些認為大衛犯了姦淫罪的人經常試圖將責任歸咎於拔示巴在公共場合沐浴,從而引誘了大衛,而那些認為大衛強暴了她的人則指出他們之間不對等的權力地位。

問題在於:我們認為「姦淫」的定義是雙方都樂意,而聖經的定義是,男性一家之主有不碰鄰舍的妻子的責任(出20:14)。

這並不意味著女人不會在性方面犯罪。然而,十誡內容本身確實是針對男性而言。他們有義務為著他們社區的緣故剋制自己的力氣。

很難想像還有哪個舊約故事比拔示巴的故事符合十誡所談及的情境。拔示巴事實上就是大衛鄰舍的妻子,這意味著他完全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碰她。

而且大衛正在打仗。出於戰爭期間的慣例,他也不應該碰她。

我們在《撒母耳記上》21:4-5中得知,大衛禁止男性在戰爭或執行王的「任務」期間發生性行為。這條規定是為了使士兵保持宗教儀式上的潔凈,好使他們能成就神的旨意。

在那個時代,人們認為戰爭是具有宗教意義的。這就是為什麼烏利亞在回應大衛的傳喚時拒絕親近他的妻子。他在酒醉時比大衛清醒時表現得更加克制——為了男性的使命,也為了表示他與他人團結一心。

相比之下,大衛並沒有認真對待這項任務。他沒有帶領部隊作戰。相反的,他待在家裡,欺凌隔壁的「戰爭寡婦」。他侵犯了烏利亞的婚約。舊約的敘事者透過反覆稱呼她為「烏利亞的妻」來提醒讀者這一點。

這個事件只有在大衛和拔示巴都已結婚的意義上才能稱為犯姦淫,而非現代意義上所謂的通姦。這個案例與暗嫩侵犯他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幾章之後的故事)的一個區別是,後者兩人都沒有結婚。

除此之外,這兩個故事是平行的:他看到;他想要;他掠奪。但是,仍然會有人問:「拔示巴沒有勾引他嗎?」

首先要注意的是,她並非在屋頂上沐浴(撒下11:2)。在屋頂上的是大衛——傍晚時分,屋頂通常是一個涼爽的地方。他應該與他的部下一起打仗,但他卻在那裡,百般無聊的狀態。

為什麼她在他能看到的地方沐浴?在大衛的時代,城市裡沒有室內管道。沐浴通常都是在外面進行的。

如果拔示巴是在公共水池裡沐浴,我們很難責備她行為不端莊;而如果她是在自己家的院子裡沐浴,那這則比一般情況又更私密。事實上,經文裡從未提過她是赤身裸體的。

裸體不是一個明顯的推論嗎?不一定。我們在菲律賓生活了兩年,經常去一個擁擠的穆斯林社區,那裡沒有室內管道。儘管他們對端莊得體的觀念極其嚴格,那裡的男性和女性仍會想辦法在足夠的衣服遮蔽下(通常男性和女性都有寬大的筒裙)將自己擦洗乾淨。

對我們中的許多人來說,公共的沐浴方式可能很陌生,但在世界上的一些地區卻相當普遍。

她所行的也不是普通的沐浴。她是在月事過後按慣例潔凈自己(撒下11:4)。這種做法表明她敬虔地遵守以色列有關潔凈的律法(這也表明她還沒有懷孕,這對於後來懷的孩子的親屬關係很重要)。大衛因著她在宗教性的潔凈儀式上對她產生淫慾,這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大衛召見了她。她有選擇嗎?她的丈夫和父親都是大衛手下的士兵。沒有人能拒絕王的要求。

拔示巴在整個故事裡只有一句話:「我懷了孕」。大衛將她置於一個困境之中:如果她的丈夫回來發現她懷孕了,她可能會因為犯姦淫而被石頭打死。但這種情況不是她的錯,大衛自己很清楚。

大衛的A計劃是把烏利亞從前線帶回,讓他與自己的妻子發生關係。這時她還在懷孕初期,所以烏利亞日後可能會認為那是自己的孩子。但當他敬虔地拒絕這樣做時,大衛就殺害了他,並將拔示巴接到宮裡。

對我來說,最關鍵的是這一點:舊約敘事者毫不含糊地指責了大衛(撒下11:27)。先知拿單也毫不含糊地指責了大衛(撒下12:1-12)。而拔示巴從未受到責備。

是的,她失去了她的兒子,但這種失去從未被定為是對她的懲罰。她因大衛的罪而受苦,正如頑梗的領袖總是使臣民受苦一樣。

把責任以同樣的程度歸咎於拔示巴,忽視了上帝是如何透過拿單評價這件事的,並且忽視了大衛之城的文化,忽視了整個章節裡明確的聖經信息。

就像對每個以色列人而言,對大衛而言也是,鄰舍的妻子就像一個需要被保護的女兒,而不是一個他可以隨意「獲得」的事物。大衛知道拔示巴已經結婚,但這阻止不了他。他像一個掠奪者一樣傳喚她。他已經開始相信,因為他有權力,他就可以在任何他想要的時候得到任何他想要的東西。

對我來說,故事裡最令人震驚的部分是在殺害烏利亞後,大衛告訴他的統帥「不要因這事愁悶,刀劍或吞滅這人或吞滅那人,沒有一定的(撒下11:25)」。大衛試圖重新定義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

如果大衛是其它任何一個古代近東國家的王,不會有任何人在意他做的事。王可以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但這裡不是任何其它國家,這裡是以色列。大衛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規則也不是他設立的,是耶和華設立的。

先知拿單說得相當清楚,王在神面前行了惡事(撒下12:9)。他的責備完全落在大衛身上。而大衛知道他錯了。

大衛的回答很簡單,我得罪耶和華了(第13節)。站在這個轉折路口,他不再為自己辯護,沒有含糊說詞,沒有找借口。他被抓個正著。他承擔所有責任,懺悔,並選擇一條更好的道路前進。

換句話說,他同樣承認有罪的是他自己。

默想這段經文時,我常常想,把它稱為「大衛和拔示巴」的故事是否公平。這樣命名意味著她參與了合作,但經文裡並沒有這麼說。至少,我們應該稱它為「大衛和烏利亞的妻」——或「大衛和烏利亞」的故事,因為張力在於兩個男人之間的不同。

對這段故事的持續有的辯論表明,不斷地回歸文本、關注其細節,並對我們可能遺漏或誤解的事物持開放的態度非常重要。

與他人一起研讀也是解經過程裡至關重要的一環。我們都會錯過一些東西,因為我們都身處於某種社區,我們所處的文化塑造了我們能注意到(和無法注意到)的東西。有時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而這會影響我們看清眼前事物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拔示巴的故事值得我們一讀再讀、反覆思想。

卡門·喬伊·艾姆斯是拜歐拉(Biola)大學的舊約副教授,也是《承受神之名:為什麼西奈仍然重要》(Bearing God’s Name: Why Sinai Still Matters, InterVarsity出版社)的作者。

翻譯:裴占從 / 校編: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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