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几周里,我收到了很多关于家暴案中离婚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起因于近期一则关于某间教会惩处一个与据称有家暴行为的丈夫离婚的妇女的新闻。如果你或你所爱的人正处于这种情况,让我先直接的告诉你我的结论:选择与施暴于你的配偶离婚,或者在离婚后再婚,这些都不是罪。

这类的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基督徒的注意,是因为我们知道圣经教导上帝憎恨离婚。在圣经里,婚姻是一种盟约——主要在体现基督和祂的教会之间的结合。耶稣非常强烈地反对离婚,甚至解释摩西法律中允许离婚的条例是对着硬心之人的暂时让步,而不是上帝对婚姻的心意(马太福音5:31-32;马可福音10:2-12;路加福音16:18)。

当牧师在传统的婚礼上宣布这对夫妇正式结为连理时会说:“神所结合的,人不可分开。”牧师引用的就是耶稣说过的话。

即使是教会里一些喜欢在圣经中没有明确说法的议题上大力抨击世俗世界的人,对于离婚的话题都会选择缄默不语(讽刺的是圣经对离婚问题有明确的教导)。某种程度而言,这只是教会另一种为了自身存亡而有的政治性双重标准的表现:因为(美国福音派)教会内离婚并再婚的夫妻比纠结于其他种问题的人还多。

我所说的都是事实。但即便如此,我相信圣经在家暴所导致的离婚问题上,并没有将这类的离婚视为无辜配偶的罪。

有些人,例如在罗马天主教之中,认为离婚从来没有任何道德上的正当理由。然而,即便如此,他们所争议的点也在于是否有任何机构有权力宣布婚姻的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争议之处并不在于配偶是否应该继续留在一个家暴的处境里。

我不知道有哪位对主信实的天主教神父或主教会说某个人应该继续留在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他们会建议把这个人(或他/她的孩子)带走,如果虐待的威胁持续存在,就会将他们远远的隔开,即使这意味着终生的分离。

正如你们多数人所知,我不认为离婚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一种罪。与多数福音派新教教徒一样,我相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配偶所犯的罪会造成婚姻盟约的解除。而在这些情况下的离婚是合理的。几乎所有持有这种神学观点的人,会把不愿悔改的通奸行为视为其中一种能打破盟约的情况。我们之中的多数人也会把被配偶遗弃视为另一种打破盟约的情况。

使徒保罗在第一世纪时劝告刚入教的基督徒,他们没有离开不信神的配偶的借口(林前7:10-16)。他们的婚姻不会因配偶崇拜其他神而成为不圣洁;反而是因着敬拜永生神的人而使婚姻变得圣洁。

虽然神呼召我们追求和平,与所有人和解,但保罗写道,在配偶离家出走,放弃婚姻的情况下,留下的配偶应“顺其自然”,不要认为自己被“束缚住” ,这里强烈的意味着他们有再婚的自由。

会家暴的配偶,事实上已自行抛弃了婚姻。家暴比抛弃更糟糕,它涉及利用神圣的关系(婚姻)来达到撒旦邪恶的目的。虐待配偶或孩子是上帝在圣经多处都谴责的——即利用自身权力来伤害弱势群体的行为(诗篇 9:18;以赛亚 3:14-15;以西结 18:12;阿摩司 2:7;马可 9:42等)。虐待比遗弃更糟糕,其伤害程度不亚于遗弃。

圣经表示,如果配偶一方抛弃了家庭,这不是无辜的那一方的错。如果配偶使家庭成为对其配偶(或他们的孩子)而言的危险场所,这也不是无辜受害者的错。

若认定“对婚姻的忠诚”意味着受害者必须让自己或自己的孩子遭受虐待,等同于引用《罗马书13章》里关于顺服政府的经文教导,来控诉耶稣在大迫害时期敦促在犹太地区处于危险的人“逃到山上去”是不道德的(马太福音24:15-19)。你真的要这样控诉耶稣不道德吗?

根据2015年的一项调查,绝大多数新教牧师都会说,在家暴的情况下离婚在道德上是合法的。然而,我更进一步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就像通奸或其他形式的遗弃一样,离婚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保护受虐者免受进一步伤害所必需采取的行动。

确保施暴者无法再欺负受害者,是教会和国家的责任。这往往这是透过剥夺施虐者的收入或住处来实现。离婚通常涉及整个社会宣判这段婚姻已经结束,并帮助划分资源、为受虐者提供持续性的保护(透过限制令或前科案底)。

如果你是一名传道人,你几乎可以确定在你的会众中或你所处的社区里有人正在经历家暴。有时,受害者会将施暴者的言语暴力内化,并责怪是自己给她/他的孩子带来这样的虐待。

有时,被虐待的一方会认为,除了继续留在这段婚姻里,没有其他选择,他们觉得自己被困在婚姻里。在家暴的情况下,教会不仅有责任通报相关的政府或民间部门,并应透过安排安全的避难所及关怀补足受害者的其他需求等等,来与受虐者一同面对所处的困境。

或者,我们对教会最低的期待是,至少是受害者不会因为逃离危险处境而被教会谴责为罪人。

我们也要认识到,家暴者经常以属灵话语作为武器来掩盖他们的家暴行为。他们可能会暗示受虐的配偶,如果他们离开自己,就是犯了“拒绝饶恕”的罪;或者如果他们决心离婚,就犯了违反耶稣教导的罪——这是在断章取义地引用圣经经文。身为上帝话语的管家,教会有责任谴责这种滥用圣经的行为:指出这样的行为是一个人能妄称主名的最糟糕的方式。

因为家暴而离婚并不是一种罪。这当中的确有罪——施暴者的罪,而不是决定离婚的受虐者的罪。我们教会和社区里的受虐者需要看到我们以正确的方式应用圣经,他们需要看到道成肉身体的耶稣体现在教会保护弱势群体的努力上。

神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是的,阿门。但有时耶稣也让我们学习到:人不应该把上帝拆散的强行放在一起。

有时,通往离婚法庭的路,不是条通往毁灭的路,而是条通往耶利哥的路(路加福音10:25-37)。我们应该看看这条路上有谁被打得遍体鳞伤,并成为耶稣教导我们要成为的人。

翻译:Harry Chou / 编辑: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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