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印尼议会批准了一部新的刑法,该刑法内容受到联合国及东南亚国家内部和外部人权团体的强烈反对。

新的刑法取代了荷兰统治时期沿用至今的刑法,包括将同居和婚外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禁止侮辱总统,并保留了有时被用来对付包括基督徒在内的宗教少数群体的亵渎法(亵渎穆斯林的神)。新刑法将在三年的过渡期后生效。

印尼身为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高度重视其2.77亿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和谐——官方称此原则为潘卡西拉(Pancasila),并且印尼宪法保障宗教自由。印尼人口约有10%为基督徒,多数基督徒对于新刑法的设立保持沉默。

《今日基督教》采访了五位印尼基督徒对新刑法中关于同居和婚外性行为的条款,以及关于亵渎和批评总统的条款的看法。他们解释了执法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许多基督徒虽然与政府有相同的道德立场,但不同意政府以此立法的行为。

丹格朗的佩里塔·哈潘大学(UPH)研究及社区发展中心主任Ihan Martoyo:

许多西方媒体的报导认为印尼的新刑法充满争议,特别是与婚外性行为有关的法条。但只有少数报导解释有关婚外性行为的罪行实际上属于告诉乃论(自诉罪),除非有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向警方举报,否则这种罪行不会自动成立。因此,担心此法规会影响未婚的外国游客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除非游客与印尼人进行婚外性行为而冒犯了印尼人的家庭成员。

我认为媒体的争论也突显了文化差异。西方文化通常比东方文化更加个人主义,性是一个人私人的选择和自由的问题。然而,东方文化更具有共体性,在意性关系会如何对社区造成影响,尤其是对紧密的家庭成员。在印尼的穆斯林和基督徒中,似乎有着广泛的共识,即认为婚外性行为会损害良好的道德价值观。

有趣的是,圣经中有许多经文也阐述社区里有着共同的宗教或美德的价值。保罗经常告诫教会要留心基督的身体(林前11:27),这也许是现代基督徒难以理解的。

政府是否应该对道德进行立法?对于与婚姻相关的议题,答案似乎相当复杂。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婚姻纠纷方面,也面临着在Consistory(当时的教会法庭)和市议会之间的责任分担平衡问题。在我们生活的现代,关于民众可接受的“婚姻类型”的议题涉及民法问题,在教会内产生不少困难的辩论。公民社会里刑法和道德之间的分水岭似乎是现代社会必须面对的命题,我们仍在努力找寻平衡点。对印尼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他们不认为公共领域必须与宗教价值观保持分离。

印尼一位神学院教授William Wijaya(出于安全原因,姓名已被更改):

身为一个在性道德方面坚持传统观点的人,我同意婚外性行为是被圣经所禁止的。尽管如此,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政府是否应该以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我不认为仅仅因为某件事在基督教伦理中被禁止,基督徒就应该支持所处的公民社会也将其定为犯罪行为。

我接受自己原有的成见:我是在西方接受教育的,在那里,个人隐私很重要。印尼这部新法规是对隐私的侵犯。要对私人事务执行法律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法律规定,只有父母或子女可以对某人提出指控。但政府要怎么证明性行为真实发生过?

我很高兴印尼现有的法律不是伊斯兰法。我很高兴生活在一个大多数人不把他们的道德观强加给我这个基督徒的国家。我可以自由的去做我的穆斯林邻居被(伊斯兰法)禁止去做的事情。

我想对我的基督徒兄弟姐妹们说,特别是在美国,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用我们的基督教伦理作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基础。我们应该找到一种共同前进的方式,找到一个共同点,甚至允许(非基督徒)有自由去做一些在我们的基督信仰里所禁止的事情。

泗水佩特拉基督教大学灵命发展和基督教领袖学院院长Samuel Soegiarto:

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上帝设计的性是婚姻中男女之间能发生的最美好的事情之一。所以,是的,婚外性行为是违反神的设计的。基督徒跟穆斯林的宗教领袖不该停止鼓励他们的会众按照上帝的设计来生活。但是,当这一神圣的戒律被合法化时——当它成为地上公民社会的法律时,我们需要谨慎以对。身为一个基督徒,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过上圣洁的生活。但如果驱使他们的是对坐牢的恐惧,那就有问题了。

刑法中的亵渎法原本是为了保护宗教信徒的权利。但这法规的ㄧ些部分是模糊的;例如这句:“对他人的宗教信仰表示仇恨和敌意”可以有多种解释,包括对别人信奉的宗教真理表示异议。最后,对法条的解释会被多数人来决定。 (对居于少数的宗教群体不利)。

我认为基督徒不应该侮辱总统。我们必须对政府的政策持独立思考的检验态度,如果有必要,可以提出抗议。关于污辱总统的法条,政府应该明确定义何谓侮辱。否则这条法律很有可能被滥用来压制反对派。

印尼牧师及教会联合会宗教关系委员会主席Martin Lukito Sinaga:

只有在家庭成员举报的情况下,婚外性行为和同居行为才能被视为犯罪。一些专家告诉我,这与现有的家庭暴力法一致,父母因同居而产生的“疏忽行为”可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宗教道德被用来保护家庭成员。关键问题在于执行的层面,关于它是否会被用来惩罚一般人的同居行为,或真的能保护家庭成员不会因着同居行为而被疏忽。

亵渎法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一些非营利组织认为,现存关于亵渎的条款应当被新的法律取代,新法规应该禁止因着宗教信仰而对他人不宽容、歧视和暴力的行为。这需要公众对于诽谤行为进行更多的公开讨论。

将侮辱总统定为犯罪的新法规也引起了争议,主要是针对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自由等角度。因此,争议在于认为这条法规涉及到民主的存亡。这条新法也是属于告诉乃论的范畴,因此反对人士希望能明确界定侮辱的定义。目前而言,“侮辱总统”被人理解为提供有关总统私人生活的虚假信息。但同样的,警方如何处理有关污辱总统的投诉,是这项法律是否会损害民主的关键。

民法公证人及泗水45大学的私法讲师Christine Elisia Widjaya:

多数的人都会同意,合法的事不一定是道德的事。然而,法律应该以社会的道德原则为基础并与之和平共处。政府身为印尼人民的代表,有责任审核通过各种法案。当政府管理人民的道德行为时,政府能有效的保护其公民。这不仅包括婚外性行为,还包括吸毒、酗酒和色情行业,因为这些行为会危及身体和精神的健康。因为整个社会共同面对公共卫生问题、刑事司法系统运作的成本和经济生产力的下降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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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非每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都应该被定为非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合乎道德”是相对的,取决于环境、宗教和哲学。在我看来,政府可以就道德问题立法,但不是每个不道德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将某种行为罪行化应该作为道德最后的手段来使用。我认为,对一些行为进行限制是保护社会免受道德败坏的行为影响的最佳方式。

亵渎法会在许多方面影响基督徒,如被用来压制政治反对派、使攻击宗教少数群体的行为正当化。总之,它将助长不宽容和歧视、侵犯宗教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并妨碍印尼这个多元文化国家宗教社群之间的和谐。

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遵循耶稣的教导,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罗马书13:1-7)。政府是由上帝设立的,其目的是统治和促进大众福利,因此我们有责任通过服从和遵守法律来做一个好公民。

然而,我们必须尊重的政府是一个好的政府。如果政府在上帝眼中作恶、领导失败、不能提供人民良善的生活环境或去制定不公平的政策,我们有权力质疑他们。印尼新刑法中关于侮辱总统的法规使我们很难行使这种批评政府的权力,限制了言论自由的程度。

伊万·K·桑托索(Ivan K. Santoso)和玛丽亚·芬尼塔(Maria Fennita)协助报导。

翻译:湉淙

校稿:Yiting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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