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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位长老会长老为穆斯林在田纳西州中部建造清真寺辩护

与第一修正案专家埃里克·特林(Eric Treene)就宗教自由、土地使用,以及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对他在司法部工作的帮助的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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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一位长老会长老为穆斯林在田纳西州中部建造清真寺辩护
Image: Carolyn Kaster / AP Images
2017年,埃里克·特林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一场关于宗教仇恨犯罪的听证会上作证。

埃里克·特林(Eric Treene) 在法庭上为犹太人、耶和华见证人、穆斯林和其他少数信仰群体进行辩护,已经不止25年了。 如果你问他原因,他会说是因为《圣经》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或译西敏寺信条——译注)。 特林是美国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的一名长老,他的动机是捍卫宗教自由——特别是与他不同信仰者的自由。

特林曾是贝克特基金(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的律师,接着在近20年的时间里,他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部门的宗教歧视问题特别顾问。 他制定并监督了《宗教土地使用和被收容人士法》(the Religious Land Use and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ct,RLUIPA)的执行计划。 离开联邦政府后,特林在改革宗神学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和天主教大学(Catholic University)教授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并作为华盛顿特区斯托泽律师事务所(Storzer and Associates)的高级合伙人继续从事歧视案件的诉讼工作。 今年春天,特林被“自由论坛”表彰为“自由表达斗士”。

他向CT讲述了美国的宗教歧视问题以及为何基督徒倡导宗教自由如此重要。

你在职业生涯中花了很多时间来捍卫宗教土地使用。 为什么今天美国的政府官员反对宗教土地使用?

通常这是因为他们只关注发展商业。 你看到的很多情况都是因为商业市场的需要碾压了宗教诉求。

比如我早期的一个案子,一个教会在一个忙碌的十字路口细心地购置了几块土地,但镇上的人希望好市多超市(Costco)得到这块地。 该镇试图使用征用权(eminent domain)来夺取该物业,以建造一个好市多超市。

这是因为他们憎恨教会么? 不,我们一再看到的对宗教场所的歧视,并不是出于敌意,而是因为人们宁愿拥有一个能收取税款的商业地产。

当代社会中非常强大的经济引擎,常常使我们的信仰需求变得无足轻重。 《宗教土地使用和被收容人士法案》(RLUIPA)是教会可以反击的一种手段。

你参与的最著名的土地使用案件之一是田纳西州默夫里斯伯勒市(Murfreesboro)的一座清真寺。

是的,有时问题的关键是出于敌意。

在9/11之后的头10年,我们能看到仇恨犯罪显著增加。 街上的袭击、对清真寺的破坏,等等。 但从2010年左右开始,我们看到了另一种情况:反对修建清真寺或穆斯林学校的声音急剧增加。 我想当时的情况是,虽然穆斯林在9/11之后低调了几年,但他们的社区仍在扩大,需要更多的空间和房屋建设。

在默夫里斯伯勒,那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件。

当时出现过诸如“这些人是从哪里来的?”的言论。事实上,这些穆斯林是来自中田纳西州立大学(Middle Tennessee State)的教授、当地的专业人士、商人,而这样的人已经为他们的清真寺租用场地长达20年时间了。 他们已经扎下了根。 他们买了一些土地,并准备进行建设。

该镇批准了它。 但它引起了一些居民和附近郡县关注此事的人士的注意。 这一议题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人们说这些人是一个想要将田纳西州中部激进化的团体。 当时有很多疯狂的说法。 比如这些穆斯林计划建造一个游泳池,有人质疑说,“这个游泳池是用来进行水下爆破训练的吗?”

而且还有破坏行为。 有人向一台前端装卸机(front-end loader)投掷燃烧弹。

一位民选的州法官裁定该清真寺得到的批准许可不适当。 因为这不是一个常见的礼拜场所,它需要一个不同的评判程序。 我们反击道:“不,你应该像对待任何礼拜场所一样对待他们;根据RLUIPA,这里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联邦法院支持我们,县政府官员被命令无视州法官的意见。

作为一个基督徒,你是否觉得很难向基督徒解释为什么你要捍卫穆斯林建造清真寺的权利?

有时确是如此。 我确实认为,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思考一下我们为什么相信宗教自由。 这只是为了让基督徒受益吗? 仅仅是因为宪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吗? 或者是更为根本的问题?

我认为,作为基督徒,这涉及更为深层的东西。

如果你去看《圣经》,经文中有很多处“你只要信”。 《圣经》一遍又一遍地强调信,并传达这样一种观点,即真实的信仰需要信。 靠政府强迫人们是不够用的。 你不可能通过生活在一个公义的国度里而得救。 人们必须有信的自由。

我遵循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唯独上帝是良心的主,要是人脱离一切(与圣经相离或相悖之)人的道理与吩咐。”(XX.2——译注)

但美国的伊斯兰教问题确实对宗教自由的倡导者也提出了挑战。 有许多宗教自由的辩护者在涉及到穆斯林时会说,“好吧,我只能推进到这个程度了。”

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对宗教歧视问题感兴趣的?

在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第二年。 我们的宪法课有150人,当我们讨论言论自由时,我的同学们在座位上跃跃欲试, 精力充沛、兴奋,不停辩论。 但是当话题涉及到宗教自由时,我觉得大家都在座位上往后靠了靠。

我们讨论过一个涉及美国原住民权利的案例——那是一个关于原住民圣地和一条将贯穿其中的伐木公路的案例。问题的核心是,政府是否必须给出理由说明为什么公路要走那里而不是向西两英里? 法院说不必,但威廉·J·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大法官写了一份慷慨激昂的反对意见。 他是言论自由案件中的英雄。 但是当涉及到宗教问题时,我发现自己是班上唯一一个为布伦南辩护的人。

许多人愿意花大力气确保言论自由能够蓬勃发展,但不愿意要求政府承担任何责任为宗教腾出空间。 在那之后,我就对宗教自由问题非常感兴趣。

当机会来临时,我加入了贝克特基金会。然后,当小布什政府在司法部设立一个宗教歧视问题特别顾问时,我就申请了这个职位,并工作了19年。

你在四位总统手下任职。 工作在各届政府之间是否有很大变化?

并没有什么很显著的变化。例如,奥巴马政府上台后,我被告知要继续处理宗教土地使用案件,而我们做的福音派案件和布什政府时期一样多。

在非主体的方面有些变化,如在做法庭之友陈述(friend-of-the-court briefs,即 amicus curiae briefs,是指与诉讼争端通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联系的私人和团体向法庭提交的阐述法律观点或事实信息的陈述——译注)方面。 但工作的重点并没有改变。

当你多年来观察宗教自由案件时,你是否注意到了变化? 冲突的形式是否基本保持不变,还是在你参与的这些年里发生了变化?

我们确实已经远离了宗教在公共视域中应当泾渭分明的阶段。 我为此很受鼓舞。

但仍有诸般问题。 目前我正为很多正统犹太人服务。 他们面临很多偏见。 针对犹太人的仇恨犯罪一直是令人担忧的。

对于福音派,往往对商业的偏好主导了偏见,而不是敌意。 唯一的例外是,福音派的信仰与根深蒂固的世俗观念相冲突,这就是与LGBT平权的冲突所在。 我认为在LGBT权利和宗教自由间寻求互相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人们对宗教观点是宽容的,但当它们干扰了深层的世俗价值观时,一般人会说,“够了,你们不能介入。”

但宗教自由意味着你必须为人们的错误创造空间——顺便说一句,这完全是符合《圣经》教导的。 即使有人做错了,你也要爱他们,听他们说,要有谦卑的态度。 法律创造了这一空间,使人们能够遵循自己的良心。

翻译:叶洛夫

责任编辑:吴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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