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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位長老會長老為穆斯林在田納西州中部建造清真寺辯護

與第一修正案專家埃里克·特林(Eric Treene)就宗教自由、土地使用,以及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對他在司法部工作的幫助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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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位長老會長老為穆斯林在田納西州中部建造清真寺辯護
Image: Carolyn Kaster / AP Images
2017年,埃里克·特林在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一場關於宗教仇恨犯罪的聽證會上作證。

埃里克·特林(Eric Treene) 在法庭上為猶太人、耶和華見證人、穆斯林和其他少數信仰群體進行辯護,已經不止25年了。 如果你問他原因,他會說是因為《聖經》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或譯西敏寺信條——譯註)。 特林是美國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的一名長老,他的動機是捍衛宗教自由——特別是與他不同信仰者的自由。

特林曾是貝克特基金(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的律師,接着在近20年的時間裡,他擔任美國司法部民權部門的宗教歧視問題特別顧問。 他制定並監督了《宗教土地使用和被收容人士法》(the Religious Land Use and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ct,RLUIPA)的執行計劃。 離開聯邦政府後,特林在改革宗神學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和天主教大學(Catholic University)教授憲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並作為華盛頓特區斯托澤律師事務所(Storzer and Associates)的高級合伙人繼續從事歧視案件的訴訟工作。 今年春天,特林被“自由論壇”表彰為“自由表達鬥士”。

他向CT講述了美國的宗教歧視問題以及為何基督徒倡導宗教自由如此重要。

你在職業生涯中花了很多時間來捍衛宗教土地使用。 為什麼今天美國的政府官員反對宗教土地使用?

通常這是因為他們只關注發展商業。 你看到的很多情況都是因為商業市場的需要碾壓了宗教訴求。

比如我早期的一個案子,一個教會在一個忙碌的十字路口細心地購置了幾塊土地,但鎮上的人希望好市多超市(Costco)得到這塊地。 該鎮試圖使用徵用權(eminent domain)來奪取該物業,以建造一個好市多超市。

這是因為他們憎恨教會么? 不,我們一再看到的對宗教場所的歧視,並不是出於敵意,而是因為人們寧願擁有一個能收取稅款的商業地產。

當代社會中非常強大的經濟引擎,常常使我們的信仰需求變得無足輕重。 《宗教土地使用和被收容人士法案》(RLUIPA)是教會可以反擊的一種手段。

你參與的最著名的土地使用案件之一是田納西州默夫里斯伯勒市(Murfreesboro)的一座清真寺。

是的,有時問題的關鍵是出於敵意。

在9/11之後的頭10年,我們能看到仇恨犯罪顯著增加。 街上的襲擊、對清真寺的破壞,等等。 但從2010年左右開始,我們看到了另一種情況:反對修建清真寺或穆斯林學校的聲音急劇增加。 我想當時的情況是,雖然穆斯林在9/11之後低調了幾年,但他們的社區仍在擴大,需要更多的空間和房屋建設。

在默夫里斯伯勒,那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案件。

當時出現過諸如“這些人是從哪裡來的?”的言論。事實上,這些穆斯林是來自中田納西州立大學(Middle Tennessee State)的教授、當地的專業人士、商人,而這樣的人已經為他們的清真寺租用場地長達20年時間了。 他們已經紮下了根。 他們買了一些土地,並準備進行建設。

該鎮批准了它。 但它引起了一些居民和附近郡縣關注此事的人士的注意。 這一議題引發了全國性的關注,人們說這些人是一個想要將田納西州中部激進化的團體。 當時有很多瘋狂的說法。 比如這些穆斯林計劃建造一個游泳池,有人質疑說,“這個游泳池是用來進行水下爆破訓練的嗎?”

而且還有破壞行為。 有人向一台前端裝卸機(front-end loader)投擲燃燒彈。

一位民選的州法官裁定該清真寺得到的批准許可不適當。 因為這不是一個常見的禮拜場所,它需要一個不同的評判程序。 我們反擊道:“不,你應該像對待任何禮拜場所一樣對待他們;根據RLUIPA,這裡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聯邦法院支持我們,縣政府官員被命令無視州法官的意見。

作為一個基督徒,你是否覺得很難向基督徒解釋為什麼你要捍衛穆斯林建造清真寺的權利?

有時確是如此。 我確實認為,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思考一下我們為什麼相信宗教自由。 這只是為了讓基督徒受益嗎? 僅僅是因為憲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嗎? 或者是更為根本的問題?

我認為,作為基督徒,這涉及更為深層的東西。

如果你去看《聖經》,經文中有很多處“你只要信”。 《聖經》一遍又一遍地強調信,並傳達這樣一種觀點,即真實的信仰需要信。 靠政府強迫人們是不夠用的。 你不可能通過生活在一個公義的國度里而得救。 人們必須有信的自由。

我遵循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唯獨上帝是良心的主,要是人脫離一切(與聖經相離或相悖之)人的道理與吩咐。”(XX.2——譯註)

但美國的伊斯蘭教問題確實對宗教自由的倡導者也提出了挑戰。 有許多宗教自由的辯護者在涉及到穆斯林時會說,“好吧,我只能推進到這個程度了。”

你是什麼時候開始對宗教歧視問題感興趣的?

在我在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第二年。 我們的憲法課有150人,當我們討論言論自由時,我的同學們在座位上躍躍欲試, 精力充沛、興奮,不停辯論。 但是當話題涉及到宗教自由時,我覺得大家都在座位上往後靠了靠。

我們討論過一個涉及美國原住民權利的案例——那是一個關於原住民聖地和一條將貫穿其中的伐木公路的案例。問題的核心是,政府是否必須給出理由說明為什麼公路要走那裡而不是向西兩英里? 法院說不必,但威廉·J·布倫南(William J. Brennan)大法官寫了一份慷慨激昂的反對意見。 他是言論自由案件中的英雄。 但是當涉及到宗教問題時,我發現自己是班上唯一一個為布倫南辯護的人。

許多人願意花大力氣確保言論自由能夠蓬勃發展,但不願意要求政府承擔任何責任為宗教騰出空間。 在那之後,我就對宗教自由問題非常感興趣。

當機會來臨時,我加入了貝克特基金會。然後,當小布什政府在司法部設立一個宗教歧視問題特別顧問時,我就申請了這個職位,並工作了19年。

你在四位總統手下任職。 工作在各屆政府之間是否有很大變化?

並沒有什麼很顯著的變化。例如,奧巴馬政府上台後,我被告知要繼續處理宗教土地使用案件,而我們做的福音派案件和布什政府時期一樣多。

在非主體的方面有些變化,如在做法庭之友陳述(friend-of-the-court briefs,即 amicus curiae briefs,是指與訴訟爭端通常沒有直接利害關係或法律聯繫的私人和團體向法庭提交的闡述法律觀點或事實信息的陳述——譯註)方面。 但工作的重點並沒有改變。

當你多年來觀察宗教自由案件時,你是否注意到了變化? 衝突的形式是否基本保持不變,還是在你參與的這些年裡發生了變化?

我們確實已經遠離了宗教在公共視域中應當涇渭分明的階段。 我為此很受鼓舞。

但仍有諸般問題。 目前我正為很多正統猶太人服務。 他們面臨很多偏見。 針對猶太人的仇恨犯罪一直是令人擔憂的。

對於福音派,往往對商業的偏好主導了偏見,而不是敵意。 唯一的例外是,福音派的信仰與根深蒂固的世俗觀念相衝突,這就是與LGBT平權的衝突所在。 我認為在LGBT權利和宗教自由間尋求互相理解是至關重要的。

一般來說,人們對宗教觀點是寬容的,但當它們干擾了深層的世俗價值觀時,一般人會說,“夠了,你們不能介入。”

但宗教自由意味着你必須為人們的錯誤創造空間——順便說一句,這完全是符合《聖經》教導的。 即使有人做錯了,你也要愛他們,聽他們說,要有謙卑的態度。 法律創造了這一空間,使人們能夠遵循自己的良心。

翻譯:葉洛夫

責任編輯:吳京寧

[ This article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and 简体中文. See all of our Chinese (Traditional) (繁體中文) cover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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