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交媒体上充斥着暴民及酸民主导的极端主义的时代,一个政治人物在各式各样无止尽的议题上因被某些人视为“立场过于柔弱”或“不是我们的一份子”而在网路上遭受攻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即便如此,人们可能会惊讶地看到德州参议员泰德·克鲁兹(Ted Cruz,他因不会谴责自己支持者的极端行为而闻名)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上被人贴上“太柔和、软弱、妥协者”的标签。一些人甚至认为克鲁兹“否定上帝的话语”。那么,克鲁兹究定有哪些激进的“进步派”主张呢?事实上,克鲁兹仅仅是主张“乌干达不应将同性恋定为犯罪行为,也不应处决同性恋者。”

通常,社交媒体上引发的争议只会是短暂喧哗一阵子的伪争议。想要引人目光的人会张贴令人震惊甚至荒谬的内容(例如,“各位!不只星巴克堕落了,我们也该抵制肯德基!”)他们知道自己会被人骂,并且别人会转贴他们的文——但这样可以扩大他们的影响力。他们倚赖自己文章被转发的次数和粉丝的数量在某种程度上为自己带来渴望的归属感和意义。正常情况下,最好的应对方式是参考《箴言》26:4的教导:无视这些发文,“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

然而,有时他们这种恶意攻击的方式可能会导致两种灾难性的结局,而这种现象应该要引起我们这些跟随基督的人的关注:1. 他们以不公义的方式“残杀了”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所造的人。 2. 他们对基督教福音真实的本质作出虚假错误的见证。

这起争议的起源是,乌干达总统约韦里·穆塞韦尼(Yoweri Museveni)签署了一项严厉的新法律,该法律不仅将同性恋定为“犯罪行为”,而且还要求对被逮补的同性恋者进行“性倾向转换”的“治疗/康复”计划,并要求实施一种监视文化, 所有不举报自己已知的同性恋者的公民同样负有刑事责任。但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该法律将对被判有“严重的同性恋行为”的人死刑。

当然,专制政权对人权的侵犯在全球不少国家里天天上演,其他国家能为此做的事也有限。但在今日乌干达的情况下,许多人反思,问题的根源是否是乌干达断章取义、错误的理解了圣经的教导?

一些批评克鲁兹的人认为,克鲁兹真正的问题在于他的信仰有问题——尤其是因为他说乌干达的同性恋新法既“可怕”且“错误”。毕竟,他们说,圣经不是规定“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未记20:13)吗?

身为一名坚信圣经逐字启示的福音派基督徒,我相信圣经里每一个字都是上帝透过圣灵照祂完全的心意而写的。我也相信圣经的无误性:上帝的话是真实的。耶稣对圣经的看法——“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约翰福音10:35)——也是我确信不移的看法。

我也是一个同意圣经和教会——东正教、天主教和新教—长达两千年来的教导的基督徒,相信婚姻是一个男性和一个女性同为一体所立的盟约,在此盟约外与性行为相关的互动是错误的。

然而,我对乌干达这条新法律下的国家暴力行为感到厌恶,并非因为我无视圣经教导及信仰的委身,而正恰恰是因着对圣经及信仰的委身而感到厌恶。

一个人如果掩盖了圣经真实的意义,他就不是个敬畏圣经权威的人。 《利未记》第20章明确谴责了几乎所有形式不道德的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几乎所有其他类型不在婚姻盟约内的性行为。与性相关的罪、神秘主义宗教仪式、巫术和咒骂父母等行为在《利未记》里是列在一起的。

当然,这些教导与圣经里其他见证是一致的(无论人们对圣经的权威性持何种观点)。然而,违反这些禁令所带来的死刑处罚是在人类救赎历史里一个非常特定具体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上帝清楚的启示人类,神权统治下以色列国的法律(利未记的记载)以及其惩罚是为着这个目的:将神的子民从其他国家中分别出来,以预备他们进入土地的产业里(利20:26)。

引用旧约以色列民法这个特定时期的经文并逐字应用在旧约以外其他(与上帝)无盟约关系的国家公民身上是对圣经扭曲的解释,这种曲解与任何基督教历史上使徒的教导都不一致。事实上,这种对圣经的理解方式与那些反对圣经并嘲讽说:“是啊,如果圣经说的是对的,人类就不能吃海鲜贝类”的人的理解方式一样。

一听到这种类型的言论,我们很快就知道争论者要么不知道旧/新约之间在仪式和食物律例应用上的差异(这是新约强调的重点之ㄧ),要么就是这个人并非真心诚意的想和人进行有意义的论辩。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那些说“使徒行传里的教会共同分享自己的财产”,并以此来为列宁、史达林或毛泽东强推国家共产极权主义辩护的人。

在新约教会里,使徒们在耶路撒冷大公会议上解决了律法的问题。他们没有像一些人可能会辩论的那样,抹去旧约律法与道德相关的内容——例如,基督徒(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仍然应该避免在性上不道德的行为(徒行15:20)。但是,新约基督徒的社区同样没有重建/重新执行旧约公民律法,处罚违背圣洁律例的行为。

事实上,我们有许多来自耶稣和使徒的教导,告诫基督徒们与这种经文扭曲应用相反的例子。我认为约翰福音里纪录的这段经文是真实的事件——耶稣阻止众人用石头砸死一位通奸的妇女(“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8:7)。无论有几种对这段经文的解释方式,耶稣对罪人的态度在四本福音书里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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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使徒保罗斥责了利未记第20章里明确提到的不道德的性行为的例子——与家庭成员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保罗还引用了“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但同样的行为在旧约民法里的刑责是死刑(申命记13:5; 17:7; 22:21)。

然而,保罗并没有用同样的语言呼吁国家针对此种行为实行刑事处罚,更别说是死刑。相反的,保罗在新约里指称的“你”是教会,不是国家。因为教会并没有被赋予持剑的权力(马太福音26:52;罗马书13:1-7;林后10:4)。

此外,保罗在他的信中特别指出,教会没有审判外人的权力。地方教会应该将一个在性上不道德的会友——如果他至终没有悔改——从他们的社区中赶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督徒们应停止与有同样行为的非基督徒来往:“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林前5:12)。

这段经文里的审判一词不是指“对是非对错做出道德评价”,而是指“确定谁应该对谁负责。”换句话说,世界不需对教会负责,而教会需要对教会负责——但即使如此,也不是用体罚或刑事惩罚,而是用神的话语及属灵管教的方式。

受人尊敬的已故长老会圣经神学家埃德蒙·克罗尼(Edmund P. Clowney)指出,那些使用圣经却不将圣经文本置于救赎的历史背景上下文来看的人,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事实上,他说,将《圣经》用作“道德范例手册”,将其与上帝在被钉死和复活的基督身上总结的更深远的目的分离,会导致圣经历史变成“混乱的大杂烩”。

克罗尼在《讲道与圣经神学》ㄧ书中写道:“那些在圣经里只读到道德故事的人,经常会因亚伯拉罕、士师和国王美好的行为而尴尬,觉得自己很糟糕⋯⋯毕竟,我们肯定不能学撒母耳把亚甲砍成碎片、学参孙自杀、或以耶利米宣扬叛国等的行为做榜样。”

“当人们无视上帝在历史中的启示,并跟随着被误解的人物榜样时,随之而来的是可怕的后果,”克劳尼写道。 “例如,被视为异端的人被人们以基督之名砍成碎片,并且人们在战场上唱着诅咒的诗篇。”

上帝在揭示祂的旨意时,确实透过撒母耳的剑和参孙的自伐等方式施行祂的审判,但在上帝救赎人类的历史进程里,我们与旧约人物并非处在相同的位置上。 “基督如今以钥匙而不是刀剑,将祂的权柄交付给我们,”克劳尼写道。 “我们如今透过教会的属灵管教来持守上帝圣名的方式,和处于神权统治下的撒母耳对上帝顺服的样式是一样的。”

误解我们与旧约以色列人处境差异的人,相当于会在教会《利未记》的讲道系列期间在教会圣餐桌上以羔羊献祭。但在我们如今所处的历史进程里,上帝托付我们透过为基督做见证的方式征服世界,而不是透过暴力征服世界:“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约翰福音3:17)。

并不是所有的罪(sin)都是种“犯罪行为(crime)”。在没有被赋予审判权威的情况下,将所有的罪等同于犯罪行为,本身就是得罪上帝的罪——妄称我们的主上帝的名。如果历史上基督教对婚姻和家庭的教导是真实的、良善的、美好的——正如我所相信的那样——那我们就应该透过我们的见证向我们的非基督徒邻舍展示这样真实、良善和美好的真理,而不是威胁要杀死他们。

乌干达对其国内男女同性恋者以国家法规执行死刑、囚禁和监视等暴行,是一种应受谴责的专制主义行为,违反及侵犯了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始于权力的滥用,而不是基督信仰的教导,不是对圣经权威的顺服,而是对它的拒绝。

你可以用任意的词来形容这样的行为,但没有一刻可以形容这是一种“基督教的行为”。

罗素·摩尔(Russell Moore)是《今日基督教》的主编,领导本刊公共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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