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男女之別過度簡化為「男生著重理性、女生著重情感」。雖然事實並非如此純粹的二元對立,我們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沒有一個完整的知識框架,來論述理性與情感的關係。

情感與理性、肉身與靈魂、超越與限制、男與女等,從來都是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係建立的。即我是有理性的情感人、有情感的理性人;我是有肉身的靈魂人、有靈魂的肉身人;在超越下受限制的人、在限制下超越的人;有男性特質的女人,有女性特質的男人,等等。

情感與理性

情感是指因與周遭世界互動而產生的即時心理和生理反應,例如,喜悅、驚慌、忿怒、心跳加速、出汗等。倫理學上,情感主義(emotivism)有別於主觀主義(subjectivism)。情感有關態度和感受,與事物的真實與否無關。情感是自然和直接的,沒有經過理性處理。年紀愈小的孩子愈反映這份自然和直接的情感,但同時,他們的情感也是處於社會化過程和需要道德來提升。

例如,有人對黑人的情感反應是負面的,看到黑人就聯想到犯罪、暴力和通俗文化等。首先,對黑人的負面情感可以是很自然和直率的表達,但表達情感也要顧及他人的情感。所以,不應該為了自然和直率的緣故,就放任情感,認為情感不需要接受教育。第二,對黑人的負面情感不單純是個人的,更可能是集體的情感,即我們在集體意識下,接受了社會對黑人的態度,並使之成為群體的習性(habitus)。第三,情感不牽涉事物真實與否,但當當事人和聽眾將自己的情感等同為事實時,由情感製造出來的偏見就更難得到處理,因為情感不再是想像,而是被視為事實,可以討論。基於以上原因,社會認為理性比情感可信賴得多。情感可以建構它所認為的事物,但理性不會,也不可以這麼做。理性講求客觀、證據和更好的理由。

不論是社會化結果還是身心結構原因,男人相對地傾向理性,女人相對地傾向情感。在男人主導的世界下,情感受到壓抑、不被重視,甚至被視為弱者的表現。例如,「男人有淚不輕彈」、「男人大丈夫,流血不流淚」等講法,進一步分割理性與情感。

話說回來,理性不是想像中客觀、不受情感影響和不需情感支援的。我們總要問「那一個理性」?例如,馬克思主義的理性就跟自由主義的理性不同;環保主義跟資本主義的理性也有不同取向;原住民對狩獵的看法與現代人對動物的看法就不同。理性所反映的,可能只是某群體的價值和思考,甚於我們所以為的普世性。理性可能只是包裝著某種情感或反映某種社會敘事,骨子裡仍是情感。即理性其實取決於情感,為情感服務,而非完全客觀。國族主義某程度上就是一例。

此外,理性也可分為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當工具價值主導社會時,我們不可能只靠價值理性來對抗,更需要仰賴來自情感的勇氣,來堅持價值理性,我們需要情感來保護價值理性。同樣,價值理性也需要培養恰當的情感。當我們習慣說「知、情、意、行」,將「知」放在「情」之前時,我們也要考慮「情、知、意、行」,甚至「行、情、知、意」等不同模式。

理性與情感不是對立,而是理中有情、情中有理,以辯證方式交織。習慣了理性思考和理性表達主導的男人,可以如何多培育和運用他們的情感資源?

經驗與弱勢群體

我在大學從事近三十年教學和研究,已不自覺訓練出多用理性來表達。所以,有些讀者認為我的文字很難懂。事實上,我的論文和講道源於經驗(情感)多於抽象思考。經驗是相遇,以感官接觸世界,感受其中的人與事,繼而思考:「他們要向我說什麼?」「我要放下什麼才可以聽見他們所說的?」「我接觸了一個人還是一堆資訊?」「與他們相遇的經驗修正了我什麼?」按照布伯(Martin Buber)的理念,一切關係大致可分為「我—你」(I-Thou)、「我—它」(I-It)兩種。承繼猶太宗教Shekhinah的信念(意即「上主臨在萬物」),布伯認為我們不但可以從萬物中感受到上主的臨在,上主也在萬物中彰顯祂的光輝。那麼,我—你不限於可見的「你」,因為在你之中,「我」可以遇到上主。此外,我—你也不限於人,因為上主臨在萬物當中,樹木也可以是你。我—你與我—它最大的分別,在於前者的你是完整和獨立的個體,不是由我支配;而後者的「它」則是由我支配。若要與「你」有真實相遇,我就需要放下理性和情感所建立的偏見。然而,這並不代表,需要否定一切我—它關係,因為這樣在生活世界是不可能的。所以,問題不是我—你與我—它的對立,而是當我—它關係與我—你關係切割,我—你就不再為我—它提供相遇基礎。

上文提到,我的論文和講道源於經驗(情感),就是指我—你的相遇。我十幾歲時就進入弱勢群體中擔任義工,聆聽他們的故事、與他們同行。他們是精神病康復者、智障者、孤兒。之後,我接觸濫用藥物者、失智者、同性戀者、貧窮者、失明者、喪偶者、臨終者等。他們的遭遇不只開拓我的視域,更豐富我的情感世界。事實上,他們的遭遇(尤其受到社會歧視)攪動我的情感和理性世界。人不是簡單分為好人與壞人、成功與失敗、信徒與非信徒、理性與情感。與他們相遇,使我對社會給予我的理性訓練抱持一定懷疑,甚至也懷疑以教義(dogma)之名出現的教會真理。例如,失智者挑戰一般以理性、個體和品格等對人狹隘的理解。智障者不會用嚴謹辯論方式參與社會生活,但他們對世界的理解不遜我們,只是他們並非以解決問題的方式來生活。這不是說理性思考和表達不重要,而是理性的排斥性和霸道性,令我們的生活變得狹隘、排斥、分類,甚於豐富和多元。

人際相處離不開權力,而權力多以理性運作,人也以此維護其權力。直接地說,權力就是論述。例如,博物館的陳設並非如我們想像中客觀,關於昔日的陳列、選材和陳述就牽涉權力。女性主義質疑,為何女人的聲音和樣貌都在公共領域消失?為何女人一定要跟隨既定的理性規則參與討論和表達?我們唯有放下慣常的理性,才可恢復受壓抑的感情,從而聽見弱勢群體的聲音,並從他們的角度認識世界。

反思喪偶

1.自我存在的解體

我比較不守規則(某種理性規則),並遊走於不同弱勢群體,這些都培養了我的情感;而這些情感又幫助我更坦誠地面對信仰,不拘於壓抑生命的教義。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內子離世,將我拋入一個理性暫時無效的生活。第一,人從不是孤島,人透過倚賴而存在。因此,她的離世讓我陷入存在的解體。存在的解體,源於關係中斷而無法彌補。我開始明白為何很多失戀者和離婚者會陷入極度困擾。情感的傷痛讓我明白主耶穌向我們所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這是一句充滿情感和愛的話,而非一則教義。釋經並不幫助我明白這句話,只有情感才可以。哲學家馬賽爾( Gabriel Marcel )說:「愛一個人,就等於對他說『你永遠不會死!』」這正是耶穌對我們的愛,使祂必使我們復活。因此我們可以說:「說了再見、約定再見,在天家就會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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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擔自己的煩憂

與這點相關的是第二點:我因內子離世而承擔自己的責任。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曾說

從他人那邊取走煩憂(care)而將自己的關注(concern)放到那人的職分(position)上,這就是為他人代勞。這樣的關懷乃是為他人接管(take over)其關注之事。於是,那個人被逼失去了(thrown out)自身的職分,讓他從已經涉入的事件中向後退回,轉而等待接收那已經被處理完成的事務,或者完全將自身從那個事件抽離(disburden)。在如此關懷的情形下,那人遂成為一個被宰制者和依賴者,這種宰制對他而言甚至是無聲的,並且是持續潛藏的。這種關懷是一種遠離煩憂的代勞,以更廣泛的範圍決定另一個存有,並且是一種以附屬的方式成為「應手之物」(ready-to-hand)之關注型態的極致表現。

離世的內子為我代勞多年(照顧我們),她的離世迫使我面對和承擔自己的煩憂,包括當時只有七歲和四歲的女兒。不會有太多人期待煩憂,但人卻不自主地被拋進煩憂當中。在煩憂當中,人被迫從「應手之物」(ready-to-hand,即「什麼都準備好」)進入「手前之物」(present-at-hand,即「擺在前面,需要人自行整理」),思考當下可以和應該如何自處之外,也要面對焦慮的情感。例如,「我可以讓女兒健康成長嗎?」「若我也離去時,我可以交託女兒給誰?」「手前之物」不單純是個理性課題,重點是我不再可以將自己假手於人。我要有勇氣和責任面對「假如世界原來不像你預期」所帶來的震盪。

3.意義的突破

第三,因自我存在的解體和承擔自己的煩憂,我進入一個意義突破(sense-breaking)的過程。簡單來說,意義得以突破,是因為昔日意義(sense-making)不再足以承托我今日的遭遇。若仍停留在昔日意義當中,我就可能需要壓抑情感或否定情感。若我忠於自己的情感,我就需要有勇氣突破昔日意義,重構新的意義。例如,禱告對我而言是上主給我們的禮物,滿足我們的心理需要。所以,若只從「上主應允」來理解禱告,我們就誤解禱告了。上主應允只是我的額外收穫(bonus),所以,若上主沒有應允,我仍會禱告。任何意義的突破都會一定程度衝擊某種理性的習慣或理性背後的權力。經驗過某種存在的解體,我就不再介意別人批評了。

或許,對讀者來說,以上三點分享很抽象。這一切源於經驗內子離世的反思。這些理性反思是關於情感、傷痛、存在。理性暫時無效之際(受情感挑戰),需要重構,達到「情中有理、理中有情」。此外,以上三點反思是否很男性中心?無可否認,這可能是受我所接受的學術訓練影響。但如果我們從來都是「有男性特質的女人,有女性特質的男人」,我們就無須受限於男女二元思維,反而可以開放地聆聽其他人的反思。當然,這講法沒有霸道地以為我自己的觀點是放諸四海皆準,而不受自身性別影響的。

總結

本文先從情感與理性開始,繼而以不同人的經驗展示情感與理性關係;最後,我以個人的喪偶經驗進一步反思情感與理性。這三個片段嘗試帶出有距離的思考、與他者相遇的思考,以及存在的思考。希望這不同思考面向可以幫助讀者從不同層面思考情感與理性。

龔立人是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

本文原載台灣《校園》雜誌2023年9/10月號,蒙允轉載。該期電子版可在這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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