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十年前,我參加一位基督徒的葬禮,我和家人已經認識她幾十年了。這位多年好友在與癌症搏鬥後去世,那場離別讓人十分痛苦。她是那種「她的離去意味著世界失去了一些溫柔」的人。

在她位於巴西中西部家鄉的葬禮上,我聽到人們說,「她是因為悲傷才生病的」、「現在她終於可以安息了」——我終於拼湊出我年輕時無法理解的事實:她一直在忍受一段家暴婚姻,直到她去世那天。

是什麼讓我們的朋友在如此冷漠的關係和有毒的環境中苟延殘喘?答案是,她相信她的丈夫總有一天會改變,並堅信離婚會讓她失去救恩。

令人痛心的是,她認為無論丈夫如何家暴她,上帝都希望她信實地維持著婚姻關係,而她的牧師們也使她更加堅信這一立場。他們建議她繼續禁食、禱告,並將全部精力投入到婚姻中——她一直堅持著這樣做,直到去世那天。

要求一個人屈從於暴力的婚姻的重擔,是一種緩慢的、殘酷的死刑判決,這種折磨甚至是長達數十年罪惡的濫權。是的,基督信仰呼召我們每天向著自己的老我而死,包含在我們的人際關係中,因為所有人際關係都需要一定程度的捨己。但如果我們扭曲聖經,將忍受配偶的暴力等同於靈命上的捨己,則就完全是另一回事。這兩種「向著自己而死」之間有個關鍵的區別:一種死是根基於完美的愛,另一種死是根基於毀滅性的罪。

婚姻的重擔

在為維持這種暴力和致命的婚姻重擔作辯護時,我曾聽到許多牧師和基督教領袖引用彼得前書3:1-2:「你們做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在這幾節經文中,彼得針對的是那些信神但嫁給了不信的丈夫的女性,並解釋她們有機會向不信的丈夫做信仰的見證。彼得絕對沒有告訴女性要順服暴力的丈夫(尤其是基督徒),好讓他們被妻子的行為「感化」——如同我最常聽到的那種說法。

相反的,正如瑪拉基書2:16所示,聖經譴責家暴的行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在上帝說「我恨惡離婚」的同一節經文中,上帝同樣明確地說祂恨惡暴力。

因此,順服於有家暴行為的婚姻與屬靈上的敬虔無關,更不是以上帝的話語為基礎。這種婚姻不是愛的紐帶,更像是將待宰的動物固定在牆上的箭。當掠食者以感性的請求原諒情勒和「會改變」的承諾來偽裝成愛時,他們的姿態除了是在腐爛的獵物身上噴灑香水好來掩蓋自己罪孽的腐臭外,幾乎沒有任何意義。

但是,我們如何區分在暴力關係中的痛苦和在敬虔婚姻中的捨己操練呢?在後者中,夫妻雙方都跟隨耶穌的話,捨己並背起十字架。出於對配偶的愛,兩人都在捨棄老我的衝動和慾望。透過這種各自向肉體老我的死亡,他們獲得新的生命,一種鑲嵌在這段婚姻裡的復活。

誰應負責任?

儘管聖經講述著與我們認知相反的信息,但我很少看到教會領袖要求肇事者對婚姻狀況負責。有些牧師認為,離婚是不惜一切代價都要避免的悲劇,因為離婚是太大的罪。

教會領袖可能會讚揚留在家暴婚姻中的女性,因為她是個「好妻子」,在艱難的環境中堅忍不懈。因為基督徒相信上帝能改變人,所以有些人認為妻子有責任改變丈夫,而當丈夫最終改變時,她的堅持就會得到應證——對他們來說,這似乎比「簡單地離婚」更是種美德。

基督徒常常認為,妻子需要將家暴視為充滿美德的機會,如果她提出離婚,就是不敬虔的跡象。在家暴案件中,將離婚的責任歸咎於女性,就是將罪惡感轉嫁到女性身上,並暗示是她要對丈夫的行為負上最終責任。讓妻子在屬靈上承擔救贖男性的責任,就是在要求她們把男性最壞的一面變成好的一面——換句話說,就是在要求她們去做耶穌的工作。更嚴重的是,從事這項工作往往意味著女性要承擔改變過程的傷口。

這種認為「女性應該在忍受家暴的同時承擔婚姻重擔,因為這是妻子角色的本質」的想法,不僅不道德,而且不符合聖經教導。這種想法與保羅在以弗所書5:25-28對婚姻的理想相衝突。保羅認為男性應效法基督救贖之愛,願為他的新娘獻出自己的生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許多人顛倒了聖經的標準。在聖經裡,犧牲之愛主要是對男性的具體要求。聖經裡的婚約不是掠奪性的死亡之約,而是復活之約,其中的犧牲之愛是受到基督的犧牲的啟發。

上帝可以恢復每個人的生命,即使是暴力或通姦的男性。但這些男性應該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而且他們生命的恢復不應該發生在他還能接觸到他曾經傷害過的人的地方。耶穌已經背負了我們的傷口,而生命的改變是聖靈的工作。因此,沒有哪個女性需要為了愛別人的靈魂而被迫冒著生命危險,即使是自己的丈夫。

可喜的變化

本刊曾於2023年報導關於一間美國教會的領袖建議家暴受害者繼續維持婚姻的故事。那篇報導令人揪心,但人們對報導的反應表明,如今有許多基督徒認為這些領袖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並明白即使這種行為在過去被認為是「正常」或可以接受的,也是錯誤的想法。也許我們現在要問的問題不僅僅是「我們(身為教會)是如何走到這一步的?」而是,「我們為何保持這種狀態如此之久?」或者,「我們如何才能永遠改變這種狀況?」

2019年,在福音派關於對抗針對女性犯下暴行的爆炸性討論中,性別互補派神學家古德恩(Wayne Grudem)與本刊分享他對哥林多前書第7章15節的重新詮釋。經過近40年的事工經歷,古德恩分享了他在釋經上的轉變,讓他認識到家暴和虐待應是合理離婚的理由(和通姦及遺棄一樣為合理理由)。身為一個多年來為家暴受害者提供諮詢的人,我樂見這樣重大的轉變。

在女性不知道自己明天是否還能活著的情況下,建議她們繼續維持婚姻,絕對不會起到維繫婚姻制度的作用。在婚姻盟約本身已經破裂的情況下,還勸絕望的女性說「這種順服有聖經依據」是扭曲地解釋聖經,只為了維護虛假膚淺的婚姻形象。

正如本刊主編羅素·摩爾去年所寫:「聖經表示,如果配偶一方拋棄了家庭,這不是無辜的那一方的錯。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使家庭成為對其配偶(或他們的孩子)而言危險的場所,那也不是無辜受害者的錯。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並不是罪,而是我們首先承認這個已然發生的事實:二人合為一體的盟約已經解除,被家暴的配偶在離婚時不應感受到任何譴責。」

我最熱切的禱告是,遭受家暴的女性能夠從她們的牧師那裡得到安慰和支持,每當人們辜負她們的時候,她們能夠見證天父的保護。有一位上帝看顧著她們(創16),祂並沒有要求她們繼續履行死亡之約。相反的,祂來了,是要叫她們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上帝不需要女性為男性的生命而死,或以被毆打作為祭品。基督已經為我們獻上至高無上的終極祭品(來10:12-14)。

Bruna Santini曾在巴西和美國從事家庭法律工作,並為家暴受害者提供諮詢,如今她與家人住在美國。她目前正在亞特蘭大改革宗神學院攻讀神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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