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基督教》曾刊登一幅漫画,描绘使徒保罗抵达哥林多时,温柔地说:“我看到你们确实收到了我的信。”在路上迎接他的是一群愤怒的妇女,举着标语 牌,上面写着“哥林多市妇女团结起来”和“使徒保罗是一头大男子主义的猪!”。 这是一幅令人捧腹的漫画,但其中传递的意思却与事实大相径庭。 在保罗所处的时代,他的书信从根本上解放了女性,使她们获得尊严,而在东希腊罗马文化中,女性几乎没有任何权利。

保罗关于女性的教导有时会被人们误解和误用,以至于诋毁女性的价值。 例如,保罗强调丈夫有义务将妻子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但人们并没有重视这一点,而是经常将保罗关于妻子顺服的教导误解为保罗对丈夫的要求,即要求丈夫们让 妻子顺服自己,以及误解为允许丈夫随意使唤妻子,丈夫能合理地刻薄、侵害甚至暴力对待女性。

与其他婚姻相关经文观点类似的是,福音派教会在女性“在教会的领导角色”的问题上仍存在严重分歧。 福音派经常两极化,一方是性别互补论(Complementarian,认为男女在婚姻、教会,有时甚至在社会中的角色是不同的,是彼此互补的),另一方则是性别平等论者(Egalitarians,否认 男女性在教会内有不同的角色)。

尽管这些分歧有时会导致令人遗憾的分裂,但仍有些福音派教会还是决定尊重两种观点的长处,并关注性别互补论者和平等论者之间更深层的合一的信念。 其中ㄧ个观点相同的例子是,多数性别互补论者和平等论者皆认同女性与生俱来的价值和恩赐。 他们知道,女性与男性完全共享上帝的形象(创1:27),男性和女性都是耶稣基督救赎的共同继承人,也是上帝浇灌的圣灵及其恩赐的共同受益者(使徒行传2:17- 21)。

此外,多数性别互补论者和性别平等论者皆认为,圣经教导男性和女性都要为教会的建造发挥自己的属灵恩赐(哥林多前书12:7)。 在许多情况下,这包括不分性别地向所有人教导基督的话语。 例如,保罗劝勉基督徒“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教导,互相劝诫,心被恩感歌颂神。”(歌罗西书 3:16)。 从上下文来看,当保罗鼓励大家去“教导与劝戒”时,他鼓励的对象并非仅有男性。

除了这段经文,还有其他许多经文(如希伯来书3:13、5:12)里包涵女性在各种私人或较不正式的场合向男性传授属灵真理的描述,如撒母耳记上25 章中责备大卫的亚比该,或使徒行传18:26中与丈夫亚居拉一起纠正亚波罗神学有误的百基拉。

多数性别互补论者认为,提摩太前书2:12(“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禁止女性在特定情况下教导男人,例如在教会环境中担任牧师 或长老。 但许多性别互补论者和性别平等论者一样,并不反对女性在大学教男生物理,或女老板教男员工如何工作,甚至妻子教丈夫如何更新他的电脑。

同样,多数互补论者和平等论者一样,不会反对女性在教会里发预言(尽管两方对何谓“预言”的理解不同)或大声祷告(哥林多前书11:5、14:3) ,即使这些内容可能包含深刻的神学见解。 同样的,互补论者和平等论者都肯定女性在教会里创作或演唱有助于敬拜和强化圣经真理的歌曲,或撰写学术性的圣经注释书,供男性牧师和其他人学习。

事实上,双方都认为,像底波拉(士师记5章)、哈拿(撒上2章)和马利亚(路加福音1章)这样的女性受到圣灵的启示,写下圣经不同的段落 。 透过她们的著作,这些女性以无误的权威教导男性和女性直至今日。

性别互补论者和平等论者并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分裂。 他们的主要分歧只涉及一个非常狭隘的问题,即女性在教会内教导和领导男性的权利——也就是,可以说是一种中间层次的权威(低于受圣灵启示话语被纳入圣经的女性的权威 ,但高于哥林多前书第11章中关于祷告和说预言的女性的权威)。

这两个派别的基督徒,以及那些介于这两个派别之间的基督徒,都深深忠诚于耶稣基督和祂的话语,并深信他们的观点是圣经所教导、要求的。 他们对上帝话语的共同忠诚构成一种更深层的团结合一,这种团结应能使他们以宽大的精神对待在这场辩论中与他们立场不同的基督徒。

性别互补论及平等论者可以透过更多地了解圣经里三段关键经文来加深对彼此的理解和相互尊重——提摩太前书第2章、提摩太前书第3章和提多 书第1章最常被引用来支持与“教会领导层的性别角色”相关的主要论点。 但若人们理解在解释这些经文时必然遇到的挑战,也许能让人们对那些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人更宽容。

一段经文,提摩太前书2:12,中文和合本的翻译为“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如果不考虑上下文,这句话似乎禁止任何 女性教导任何男性任何事情,或对任何男性拥有任何权威上下之分的地位。女性必须“保持沉默”。 然而,根据经文更广泛的上下文,多数释经者会将这一指令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教会环境中,尤其是公开的集体敬拜。

性别平等主义者通常会反驳,保罗的本意是将禁令作为临时措施,因为那个时代女性的教育程度通常远低于男性。 当提摩太在以弗所传道时,也许那里的女性容易接受某些错误的教导,或者她们正宣扬“复活已然发生(提摩太后书2:18),不再需要婚姻”等错误的教导 (提摩太前书4:3;马可福音12:25)。

一些平等主义者也认为保罗在希腊文原文选择使用的措词“我不允许”展现了这些要求的临时性。 无论如何,既然女性和男性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既然危险的异端论述不再构成威胁,保罗的禁令可能不再适用于今日。

性别互补论者通常会同意,保罗告诫/教导的某些层面可能是暂时的,或与当地文化有关,比如更前面几节禁止“编辫子”,但同一批人坚持认为2:12的情况不可能 是这样的,因为保罗是根据亚当和夏娃在创造之初的关系(提摩太前书2:13-15)来立定这样的规范的。 这种认定提摩太前书2:12具有跨越时空文化的原则的信念似乎很有说服力,但若仔细考察这段经文,会发现关于亚当和夏娃的呼吁意味着保罗的本意并非在设立两性在 教会里的角色,而是关于婚姻内的角色——妻子和丈夫应如何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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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保罗正确地阐述,创世纪2:24在结论中明确指出,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定义了婚姻关系,即两人成为“一体”。亚当在上帝面前承诺要爱护自己的妻子夏娃,就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 保罗在以弗所书5:29-30中用“头-身体”来比喻婚姻,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保罗说:“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 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

此外,在以弗所书2章中,保罗引用创世记2:24关于二人如何成为一体的论述,证明创世记的经文是他使用“头-身体”比喻的灵感来源。 旧约圣经常用婚姻来比喻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关系(赛54:5-8;以西结书16),在此基础上,保罗又用头和身体的意象来表明基督对教会(即祂的身体 )的爱。

因此,当保罗提到亚当和夏娃时,就像他在提摩太前书第2章和以弗所书第5章中所做的那样,他并不是把亚当和夏娃当作所有男性应该如何 与所有女性相处的典范(立定男女的性别角色),而是作为丈夫和妻子应该如何相处的明确典范(婚姻角色),如同创世记2:24所强调的那样。

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希腊文中,提摩太前书第2章中使用的男性(anēra)和女性(gynē)的单字实际上是“丈夫”和“妻子”在希腊文中常见的用 字。 有时,需要定冠词或代名词才能帮助指明经文意指何种意思,而在多数情况下,译者需要根据上下文才能确定。

尽管许多英文圣经将第12节译为女性和男性,但鉴于保罗强调的是亚当和夏娃,因此更有可能按照《通用英文圣经2019年版》等书中的译法来翻译:“我不容许妻子 [gynē]教导或控制丈夫[anēr]”。 不意外的是,早在现代女性主义出现之前,马丁·路德就已认识到提摩太前书第二章这里明确指的是丈夫和妻子,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男性和女性。

另有三个因素支持以婚姻来解释提摩太前书2:12。 首先,在保罗其余的著作里共11处不同语境脉络中,anēr(“男性”或“丈夫”)ㄧ词出现50次,gynē(“女性”或“妻子”)出现55次。 在每次出现的语境脉络中,这些字都表示“丈夫”和“妻子”的语意,而不是“男性”和“女性”。

其次,提摩太前书2:9中详细列出保罗禁止穿戴不体面的、引人注目的服装和首饰,这与新约时期其他希腊罗马文本中类似的“不被允许的装饰品清单”相似 。 在当地文化里,遵守这些禁令是妻子良好行为和端庄的证明,而不是一般女性的证明。 因此,保罗写到此处,似乎已从丈夫和妻子的角度处理这些问题了。

第三,彼得前书3:1-7和提摩太前书2:8-15在思想和用词上有大量相似之处。 彼得明确承认他读过保罗的书信(彼后3:15),而人们普遍认为彼得前书第3章指的是婚姻。 如果我们遵从以经解经的原则(也就是,如果我们允许透过其他更清楚的经文来帮助我们解释其他不那么清楚的经文)那么,彼得前书第3章和提摩太前书第 2章之间如此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为提摩太前书第2章同样涉及婚姻角色而非性别角色的诠释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

当然,我仍然需要澄清提摩太前书2:11-12中的种种规定,即使这些经文可能是关乎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妻子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妻子 讲道,也不许她辖管丈夫,只要沉静。”然而,圣经在其他地方同样要求男性或所有相关人员“保持沉默”是有益处的事(帖前4:11;帖后3:12;提 摩太前书2:2)。

根据这些例子,保罗关于“安静”或“沉默”的要求可以是指“停止不受欢迎的、破坏性的或负面的言语(争论、抱怨、唠叨、喋喋不休)”,而不一定是绝对的 保持沉默(彼前3:1)。

关于保罗禁止妻子教导丈夫的部分则似乎有些奇怪,特别是考虑到圣经里有许多关于女性非凡智慧的正面报导,包括她们纠正丈夫的行为(士师记13:23)或上帝指示丈夫按照妻子的 吩咐行事(创世纪21:12)。 在这段经文中,“教导”一词与一个罕见的希腊文词汇搭配在一起,该词有时被翻译为“行使权力”,但也可以被翻译为意指“滥用的权力”,如“ 支配者”、“控制”或“老板”。 教父金口约翰(John Chrysostom)在一篇关于《歌罗西书》的讲道中警告丈夫不要“跋扈”,谈及妻子时也使用了同个词。

基于这样的例子,《通用英文圣经》将提摩太前书2:12 翻译为“我不容许妻子教导或控制丈夫。”这一译法表明,常被翻译为“教导”的词可能具有不 太常见但公认的贬义,即带有“指示”、“教训”或“命令”,例如马太福音28:15就是如此。 因此,将保罗这句话翻译成“我不允许妻子教训或管理丈夫,而应安静/停止”可能更恰当。

2:11提到妻子的“顺服”也许让一些读者觉得有贬低之嫌,但经文的本意似乎是指一种接受的态度,一种愿意倾听并在必要时被说服的意愿,而不是无意识的顺从 。 注意,圣经在其他经文同样要求所有人,无论男女,都要顺服所有掌权者(罗13:1、5;提多书3:1;彼前2:13-14),甚至是要顺服年 长者(彼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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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太前书第3章和提多书第1章都坚持认为,教会的监督(或长老)的候选人应该是“只有一个妻子的丈夫”。然而,这项指示不能被视为排除女性担任教会职务的资格,因为圣经几乎普遍从男性中心的角度来表达概括性的陈述、法律和规范。

例如,十诫中的每一条诫命在希伯来文中的措辞,都像是只对男性说的(例如,在希伯来文中,所有的“你”的形式都是阳性单数),包括第十 诫,其中坚持“你(阳性单数)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出20:17)”。 然而,圣经读者们一直正确地理解这条诫命和其他所有诫命同样适用于女性。

提摩太前书第3章和提多书第1章中对每个职位的描述都用了同样以男性为中心的语言。 即使有明确证据表明相关职位确实允许女性担任,即使我们不常在该职位上见到女性,也是如此。 例如,我们知道有合法的女先知,如米利暗(出15:20)、底波拉(士4:4)、户勒大(王下22:14)和亚拿(路2:36)。 但民数记12:6-8、申命记13:1-5和18:14-22中对“先知的工作”的描述写得好像只适用于男性。 民数记第12章中描述耶和华合法先知的“男性中心主义”的语言尤其引人注目,因为在上下文中,当时唯一的先知是米利暗。

如果圣经中还有其他经文禁止女性担任长老,提摩太前书第3章和提多书第1章也不会与这些经文相悖。 但是,这些经文使用以男性为中心的语言并不能成为假定其禁止女性任职的充分依据。 新约时代的教会内可能既有灵命成熟的女性,也有灵命成熟的男性,我们或许可以从新约选择使用“长老”一词来称呼这些领袖窥见这一点(见徒14:23;提摩太 前书4:14, 5:17;提多书1:5;彼前5:1)。

“长老”一词更通俗的含义是指年龄成熟的人,首次出现在创世记18:11便是指成熟的男性及女性:“亚伯拉罕和撒拉是年老的长老”(作者Gordon P. Hugenberger对 创世记18:11的翻译)。

历史上,福音派认为洗礼、教会组织结构或理想的敬拜音乐风格等其他次要问题很重要,值得在祷告中慎查,但不能执着于分裂。 基督的跟随者没有理由因为次要的问题而彼此诋毁或断绝关系。

这种宽大的精神应适用于当前关于教会领袖性别角色的辩论。 即使从实际实践的角度出发,也没有必要把持一种观点的基督徒与持另一种观点的基督徒区分开来。 性别平等论者和性别互补论者都应该能够在同一间教会里快乐地成长,无论教会领袖倾向哪种方式。

尽管性别平等论者欢迎有能力的女性担任长老或牧师,但他们也认识到圣经中没有任何经文要求教会里必须有女性长老或牧师。

同样的,互补主义者也应该能够参加有女性担任长老或牧师的教会。 当然,互补主义者不会鼓励或投票支持任何女性担任这些领导职务。

尽管如此,在有女性长老或牧师的教会中,性别互补论者听从并学习这些长老或牧师的教导绝不会是罪,只要这些女性领袖传讲或教导的内容忠于神的话语就可以了。 例如,如果一位女性长老指示会众在崇拜开始时唱“奇异恩典”,那么会众中的性别互补主义者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唱这首赞美诗,因为遵从这样的指示并不是罪。

任何参与关于性别角色和婚姻角色的讨论或教导的人,都应虚心接受指正,并尽可能宽容和尊重持不同观点的人。 愿主引导我们继续查考圣经,教导我们以更谦卑和宽容的态度彼此相爱。

Gordon P. Hugenberger 是戈登·康威尔神学院(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旧约资深教授,也是波士顿公园街教会(Park Street Church)的前主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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